外交部公布《领事认证办法》
2015-12-11 21:19
 

  经国务院批准,王毅部长于1119签署第2号外交部令,公布《领事认证办法》。《办法》将于201631日起施行。  

  《办法》分总则、印鉴和签名式样的备案、领事认证程序、领事认证效力和异议处理、法律责任、附则等共6章,39条。《办法》明确了“领事认证”的定义,并对领事认证机构和人员、领事认证程序和审核标准、领事认证效力、异议处理、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,基本涵盖了领事认证工作中需要通过立法明确的各个方面。  

  《办法》的出台,是提升我国领事认证工作法治化、规范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,将使领事认证工作更加透明,领事认证服务更加高效,领事认证文书公信力更有保障,中外文书流转更为顺畅。该办法的实施必将给领事认证工作带来崭新的面貌,为促进中外人员和经贸往来发挥更大作用,给百姓带来更多便利。  

    外交部令第2号(含《领事认证办法》全文),详情请点击“阅读原文”。